我省县级医院已取消药品加成城市公立医院正在推进
广东推进医改 取消药品加成
本委讯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并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据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在2015年全省58个县(市)153家医院均取消了药品加成,实现所有县级医院全覆盖。同时,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进程也在加快推进。目前已有深圳、珠海、东莞、惠州、中山、江门、肇庆为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联系试点,新增佛山市为省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城市总数达到8个。全省已有120家城市公立医院参与改革试点,取消药品加成。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黄飞表示,县级公立医院实施零差价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811”机制进行补偿,即80%通过医院医疗技术的改革,调整收费结构进行补偿,10%由省、市、县三级政府补偿,另有10%通过医院加强管理自我消化。我省城市公立医院正在加快推动综合医改试点省建设,大力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届时,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将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
(粤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