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疫苗的不良反应
预防接种是目前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但预防接种不良反应一直是广泛关注的问题。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邓惠鸿介绍,预防接种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接种疫苗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同时存在“获益”和“致害”的可能性。一方面接种疫苗后可获得免疫力,另一方面也可能因免疫失败而患病,甚至发生异常反应。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发生主要取决于疫苗的本质因素与受种者的个体因素。
预防接种的禁忌症
目前,除接种狂犬疫苗外,接种其它任何疫苗都有禁忌症。通常的禁忌症有正在患有严重器官疾病,尤其是处于活动期的疾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正在发热;对疫苗成分过敏,免疫缺陷儿童不能接种活疫苗等。在有明确禁忌症的时候,确实不能接种疫苗,应待患者病好后再接种。
常见的预防接种反应
疫苗对于人体毕竟是异物,在诱导人体免疫系统产生对特定疾病的保护力的同时,由于疫苗的生物学特性和人体的个体差异(健康状况、过敏性体质、免疫功能不全、精神因素等),有少数接种者会发生不良反应,其中绝大多数可自愈或仅需一般处理。
仅有很少部分人可能出现异常反应,但发生率极低。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异常反应的发生率极低,病情相对较重,多需要临床处置。近几年,我国每年预防接种大约10亿剂次,但是经过调查诊断与接种疫苗有关且较为严重的异常反应很少,发生率很低。
预防接种后如何处理?
预防接种一般反应主要有发热、局部红肿和硬结等局部反应,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症状的全身反应。一般反应通常为一过性, 1~2天可以恢复,不需要做特殊处理。
对于较重的局部反应,如出现红肿、硬结可用清洁毛巾于接种疫苗24小时后热敷,每日3~4次,每次15分钟,可以帮助消肿,减少疼痛。但卡介苗接种后2周左右会在接种部位出现小脓包,为正常局部反应,禁忌热敷。遇小脓包破溃可涂抹1%紫药水以防感染,待其自行吸收、结痂后,即可形成“卡疤”,但不是每个新生儿接种卡介苗后都会出现上述反应。发生轻度全身反应时加强观察,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开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其它疾病。对特殊敏感的人,可在医生指导下给予小量镇痛退热药,一般每天2~3次,连续1~2天即可。高热不退(≥38.6℃)或伴有其它并发症者,应密切观察病情,必要时送医院观察治疗。
六种情形不属于异常反应
1.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2.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3.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4.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5.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6.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
由于造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因素非常复杂,所以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接种疫苗出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通常由县级以上疾控机构成立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对于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省级或市级疾控机构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判断反应的发生原因,是否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能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结论。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
预防接种是一项公共卫生措施,在保护绝大多数人群健康的同时,极个别人承担了发生异常反应的风险。充分考虑到受种者的权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规定,对因异常反应引起的严重损害者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属于二类疫苗(自费接种)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为确保受种者合法权益,我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对受种者给予一次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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