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寨卡病毒病防控四个工作指引
科学有效地做好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
本报讯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广东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指引(2016 年第一版)》、《广东省医疗机构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指引》、《广东省疾控机构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指引》、《广东省寨卡病毒病实验室检测机构工作指引》四个工作指引。该指引是我省为指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病毒病实验室检测机构科学有效地做好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组织专家组制定的。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两个《工作指引》均明确了无病例发生时、发生输入病例时、发生本地病例时三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措施,规范了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的防控工作。如无病例发生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病例监测、蚊媒监测和评估,指定定点医院,做好隔离和收治病人的准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发布预警信息,开展健康宣传和社会动员;发生输入病例时,疾控机构要做好病例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应急监测、开展蚊媒应急控制工作、风险沟通和健康教育工作等。医疗机构《工作指引》从应急准备、病例处置两方面对医疗机构防控工作予以规范和指导。寨卡病毒实验室检测机构《工作指引》对检测对象、检测内容,对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及检测方法、生物安全等进行了更具体和严格的规范。
省卫生计生委表示,寨卡病毒病属于新发传染病,我省将密切跟踪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防控措施变化,及时组织专家研判,调整我省防控措施。
(孙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