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加强医疗机构宣传工作意见
本委讯 为全面加强卫生计生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宣传能力和水平,塑造和展示医疗卫生行业良好形象,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宣传工作的意见》。据悉,这是国内首份加强医疗机构宣传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意见》阐述了医疗机构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意见》指出,医疗机构是卫生计生宣传工作的重要主体,医疗机构感人医患故事多、群众关注度高、专家科普可信度强、受众范围广,具有健康教育及行业形象宣传的天然优势,是卫生计生行业形象的重要塑造者和集中代表者,医疗机构在卫生计生宣传大局中具有重要的独特地位。
《意见》明确了医疗机构宣传工作重点。包括:要加强医改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对分级诊疗的认可度,树立科学就医理念,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要加强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医德医风的宣传,积极挖掘医疗机构的先进典型,讲好医疗机构的感人故事,弘扬“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大医精诚”的广东医生精神。要加强诊疗信息、便民举措、惠民政策的宣传,方便群众就医就诊。要加强新项目、新技术、新疗法的宣传,提升医疗机构及广东医生的社会知名度。要加强疾病防治、健康知识的宣传,为群众提供科学的保健、治病资讯。要提高舆情事件处置能力,安排专人监测舆情并妥善处置舆情。
《意见》提出要拓展医疗机构宣传平台,在完善传统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打造新媒体宣传平台,要开通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服务号,拓展微信服务功能,制作医疗机构形象宣传片、微电影、动漫广告等视觉表达强烈、群众喜爱的宣传品,提升宣传效果和感召力。同时要求,强化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医疗机构宣传工作队伍,三级医疗机构应配备3~5名宣传工作人员;二级医疗机构应配备2名以上宣传工作人员;其他医疗机构应配备1名以上宣传工作人员。
《意见》着重强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宣传业务指导和督查,要将医疗机构宣传纳入当地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对宣传工作成效突出的医疗机构,视情在经费、政策、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要密切与医疗机构的联系,建立长效联络机制,定期组织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研究、解决有关宣传问题。要成立舆情处置指导委员会,从综合医院、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新闻单位等选聘专家,为医疗机构重大舆情处置提供指导和帮助;要将宣传工作纳入对医疗机构的有关考评指标体系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向当地卫生计生宣传部门提供新闻线索和宣传素材。发生重大舆情事件时,要及时向同级卫生计生宣传部门报告,并在卫生计生宣传部门的指导下妥善应对。要积极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办的宣传会议、培训及宣传业务评选评比活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个人微信、微博的管理与指导,引导医务人员树立大局观念,积极释放正能量,维护行业形象;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网络“大V”的作用,正向引导公众言论、化解行业舆论危机。
(刘占峰 周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