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启动一年
1937名困难病患获资助1149万元
深圳讯 去年1月1日,《深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让在突发意外事件中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病患不会因没钱而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据悉,《办法》实施以来,让不少病患得到救治资助。深圳市卫生计生委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该基金已经对1937名病患实施了救助,金额共计1149万元。
2岁多的小权就是其中的一位受益者。孩子因咳嗽、气喘到市儿童医院急诊就医,被诊断为重症支气管肺炎、急性呼吸衰竭Ⅱ型、支气管肺发育不良以及营养不良。因出现急性呼吸衰竭,上了呼吸机,注射免疫球蛋白,每天治疗费用非常高。小权非深户籍,父母也是打零工,没有购买社会保险,所有费用均需自费。入院时交了300元押金后,这个贫困的家庭就没钱了。在医院的积极救治下,小权治愈出院,但欠下了17548元的急救费,家人无力支付。医院将患儿情况上报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为其提供了应急救助,资助了治疗费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行基金,由深圳市卫生计生委牵头成立了深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监管、资金筹集、重大事项审议等;成立了深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配置了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基金运行的日常事务管理。为便于基金的申报、审核和管理,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还开发了“深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管理系统”。
按照《办法》的规定,对于申请资助的病例,深圳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急诊急救的专家对申报病例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资料送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民政局等部门进行居民身份、社保缴纳情况和享受社会救助等情况的审核,并委托医疗、审计专家赶赴各申报医院对申报病例的病历资料、缴收费情况进行现场复审,并出具审计报告。经复核,符合救助范围的,报请市财政委员会审批后,将相关款项支付给各申报医院。
据介绍,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深圳市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病患,以及捐款人指定要求给予资助的病患。与国家指导意见相比,深圳市制定的办法保障范围扩大。除上述支付对象外,还可统筹用于支付重大传染病、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造成的急危重伤病病患。
基金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无论是公立医疗机构还是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经审核只要符合条件和规定的都可以申请基金支付,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主动承担公共职责,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表示,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就是从制度层面建立对无负担能力病患急救医疗费用的保障和救助机制,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应支付的医疗急救费用承担保障责任。基金以市本级财政投入为主,通过市本级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其中由市级财政承担部分,参照属地同级各类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应急救治实际发生的资金规模及基金结余等情况,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同时鼓励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
(深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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