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出台
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大力提升计生服务管理水平
■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 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 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本报讯 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决定》指出:到2020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
《决定》明确了充分认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并提出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大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就如何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决定》指出,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加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
针对大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决定》提出,要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决定》明确要求,要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要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广泛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此外,《决定》还针对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出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促进社会性别平等;落实党政责任,加强部门协作,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督导落实。《决定》明确,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取得的伟大成就,做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解读。加强人口基本国情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国情和国策意识。总结推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表彰先进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支持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孙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