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近期深化医改五大亮点
据省政府官网日前发布的《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下称《要点》),我省将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包括: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加快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并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随着《要点》的出台,县级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2015年医疗机构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提至约35%等诸多医改亮点浮出水面。
亮点一:严禁向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要点》指出,我省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补偿机制;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估。
就如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要点》要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并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方面,《要点》明确表示,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在全省开展按病种定价试点工作。
《要点》指出,要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向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务性收入,2015年医疗机构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到35%左右。要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增强规划的约束力,试点城市要将公立医院落实规划情况作为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的依据。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格限制公立医院提供特需医疗服务规模。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同时,要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推行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
亮点二:医保人均补助标准提至380元
据《要点》,我省将提高筹资和待遇水平,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要点》指出,我省将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为扩面重点,2015年底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8%。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人均达到120元左右。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85%以上和75%左右,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之间的差距。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促进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机制。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扩大门诊特定病种,开展将住院前门诊检查费用纳入住院结算试点。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可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
广东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556元,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在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方面,我省将全面建立医保基金预付机制,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门诊统筹实施按人头付费,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推行按病种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同时,加快建设全省医疗保险结算管理平台,完善异地就医协作管理机制,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推进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合作。
亮点三: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和地点限制
《要点》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政策。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民营医疗机构诊疗量达到总量的25%左右。进一步清理妨碍社会办医发展的制约因素,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切实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重点学科建设、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公立医院以品牌、技术、人员、管理等与民营医疗机构合作办医。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试点。制订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大力促进医师多点执业。
同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诚信经营。
亮点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将逾95%
《要点》明确,要加快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重点扶持一批相对薄弱的县级医院建设,原则上全省所有的县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完善对口帮扶机制,实现一所县医院有一所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启动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扫尾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做好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原则上1个行政村建设1个公建民营的村卫生站。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努力实现县域内住院率达到90%以上。落实基层首诊,扩大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试点城市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
就如何深化基层医改,《要点》指出,要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以县级医院为龙头,推进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一体化发展。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实基层用人自主权和岗位管理。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重点向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临床一线和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实施农村卫生人才订单定向培养项目,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机构免费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5年制本科、3年制专科卫生人才。加强村卫生站信息化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站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收入。落实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政策。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40元以上,农村地区增量资金全部用于支付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亮点五:试点城市药品成交价不高于省级中标价
据《要点》,我省将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具体包括: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办法,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推进药价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药品供应配送。广东将完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做好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衔接并实现互联互通。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按试点城市成交价调整。修订完善药品交易办法,加大对全省药品交易采购工作的监管力度,推进非医保目录药物、医用耗材和中药饮片通过平台交易。
广东将推动医药分开。实行药品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全面放开由省级主管部门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药品实际交易价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并与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政策衔接。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强化基本药物的主导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基本医保药物目录配备使用品规数量和采购金额比例不超过40%的非基本药物。对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取消其中标资格。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 推进珠三角地区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网络建设,实施中医优势病种突破项目。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构建以“5+3”住院医师为主体、以“3+2”助理全科医生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 逐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今年底前,初步构建资源共享区域信息平台,基本实现六大业务应用。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公立医院每年向社会公布财务状况、质量安全、价格等信息。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推广“创建无医闹城市”经验,全面建设“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加强组织保障等工作 各地要将医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当地政府考核内容,建立省、市、县三级统筹协调工作推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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