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卫生健康电子报

广东卫生健康综合

当前版:第3版:综合
PDF原版下载
综合
03

三倍警力防闹 彰显决心与智慧

中山治理医闹转“事后打击”为“事前防闹”,逾90%医疗纠纷成功化解

于芝春

▲各界代表参观中山市古镇医院出院病人回访中心

在“医闹”入刑、医患关系被热议的当下,曾被广泛报道又饱受争议的中山创建“无医闹”城市经验,近期成效如何,当事人对质疑如何解释,值得再度关注。

三年前面对医闹 医院无助警察无力

今年4月,在中山市人民医院,一名患者因烫伤入院接受植皮治疗。第二次手术后,患者出现了严重的术后感染并发症,最终不治身亡。家属难以接受这一事实。石岐区医调委立即介入,并联同区法律顾问和医疗专家组,仔细调阅病历,综合论证、给出意见:在治疗的过程中,第二次手术院方可能存在手术准备不足的问题,因此院方在此次手术过程中存在次要责任,应承担一定责任。最终,医患双方接受医调委的调解,由院方给予患者家属20余万元赔偿补助。调解后,医调委还将调解协议递交法院进行司法确认,避免后续纠纷发生。这仅仅是中山市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成功的案例之一。而在创建无医闹城市之前,中山市的医疗治安环境一度很糟糕。

2012年第一季度,中山市单城区就发生了5起较大规模的医闹事件,有医闹者到诊室大哭大闹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中山市博爱医院副院长付四毛对那种无助又无力的感觉记忆犹新,“办公室被打砸,医生被围在中间推搡辱骂”。中山市人民医院院长是个大个子,可是中山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谭培安记得这个“大个子”第一次向他汇报,“讲着讲着就讲不下去了,眼泪都流出来了。他说:医闹分子围着我,你们警察也不管,就在那里看着……”中山市一名老治安民警告诉记者,过去公安机关担心提前介入会引发“群体事件”,这个问题敏感而棘手。

中山市人民医院院长办公室主任周小雕回忆说,那时医院院长常常被一些医闹分子堵在办公室里。他展示了一本无意中捡到的医闹团队“工作手册”,上面密密麻麻记录的医闹策略让人不寒而栗。

公安局长抓医闹 让执法“硬”起来

一系列医闹事件引起中山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中山市委书记薛晓峰表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是渎职。遇到基层矛盾,党委、政府要敢于负责任,敢于硬碰硬。”“打击医闹,压力不能说没有。既不能滥用警力、也不能不作为,重点是‘度’的把握。”

2012年,谭培安调任公安局长后抓的第一件事就是“医闹”。他在动员大会上立下“军令状”:中山再有医闹,就是我谭培安的失职。只要我失职,就先撤你分局长的职务。在中山的公安系统内部看来,这位作风“强硬”的公安局长是让执法“硬”起来。

谭培安在谈到医闹为什么会闹得起来时说:一是医疗机构市场化以后,医疗卫生在服务、质量这些方面确实出现一些问题;第二,医闹过去都认为是单位内部的事情,出现医闹基本上是医院和患者双方在对峙,没有党委政府的介入;第三,公安部门没有把它看成是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基本都是事后取证处理,每次发生医闹警察都是在现场看着。

中山市并没有立法权,谭培安坦承他们 “只是把现有的吃透用好”。在“中山市依法治理‘医闹’问题工作资料汇编”中,法律法规渊源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文件11份,依次制定中山市文件12份,为处理医闹、医疗纠纷和创建平安医院提供明确依据。并结合实际明确定义医闹的九种情况,一旦发现情况“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疏导”。

同时,公安机关变“闹后被动处置”为“主动防患于未然”,定义医闹的九种情形、明确公安分局局长为责任人,按照医闹人数的3倍警力出警,提前介入、处置。并在各医疗机构设置一键式报警、警务室派驻公安警务人员等,执法人员可在一分钟内赶到。

出警在于防闹 解决纠纷重点是调解

然而,争议接踵而至。对于医闹出警,是否是“滥用警力”?“镇压百姓”?谭培安在接受媒体记者的询问时解释说,这个质疑可以理解,但恰恰是公安的尽早介入,大大节省了警务资源。医院是重要的内保单位,按相关规定接到报警后,都要立即出警。我们出警有明确指引,强制带离也是依法依规进行。“医闹”与一般医疗纠纷不同,发生医疗纠纷,通过正常方式和途径协商或申诉解决,警察不会将其带离,还帮其维权。对于“医闹”的出警不是动武,也不是镇压,我们的防闹未然,只是制止违法犯罪,采取的手段也只是将人带到派出所,要其依法维权。

据悉,由于医患调解成效好,目前公安对医疗纠纷的出警人数已经从2012年的3000余警员降到今年上半年的200人。

在中山的医卫系统,这项做法获得“一边倒”的好评。付四毛是儿科专家,他所在的医院是妇幼医院。他说,过去有的护士给患儿输液,心理压力非常大,“最担心一下没扎好,结果手都在抖”。

医护人员有了“安全感”,患者也有了说理的地方。中山市司法局副局长邓春林介绍说,中山市由司法部门牵头,各镇区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80多名人民调解员调处医疗纠纷,大的纠纷必要时进入司法程序,市级层面还从多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法律专家库、医学顾问专家库,为医调委提供智力支持。

据了解,《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1万元以上赔付的医疗纠纷不能“私了”,必须通过医调委、司法诉讼或行政调解等第三方来调解。

医调委成立3年来,先后共受理医疗纠纷152宗,成功调解141宗,成功率达92.76%。上述途径无法解决时,引导患者家属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作者单位:中山市卫生计生局)

放大 缩小 默认
投稿邮箱:gdjk@vip.163.com
本网站由广东卫生健康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057423号-1

友情链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中心  全国12320卫生热线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健康广东

读者留言

看不清,换一张图片 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