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小学及托幼机构流感防控指引
(2015年版)
一、日常预防控制工作
(一)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单位流感应急预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单位和个人。
(二)每学年开学后应即组织校医、园医或负责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人员学习流感防控知识。
(三)落实晨检制度,发现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症状的学生和幼儿,立即电话通知其家长领返回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
(四)做好因病缺勤及病因登记追踪制度,发现流感样病例异常增多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五)加强各类学习、生活、娱乐、工作场所(如教室、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宿舍、教研室)的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六)加强师生健康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提高防病意识。
(七)落实手部卫生,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师生使用,托幼机构由保育员每日落实幼儿勤洗手,推行六步洗手法。
(八)在流感流行季节,集体性活动尽量安排在室外进行。
二、出现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症状病患者异常增多时
(一)防控措施
除做好上述日常防控措施外,还须实施:
1.尽快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避免举办全校或全园性的室内集会等活动。
3.实施晨检和午检制度,发现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症状立即电话其家长领返,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治。
4.学校和托幼机构由专人负责与离校或离园的学生进行家访联系,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
5.确定暴发疫情后,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掌握流感样病例学生每日增减情况。
6.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二)临时停课后的措施
1.提倡学生个人患病停学休假。如出现暴发疫情,在卫生计生部门科学评估提出停课建议后,由学校对应的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并宣布停课,如需多所学校大范围停课则应报当地政府决定实行临时停课措施。
2.建立学校、托幼机构与学生及其家庭的联系制度。停课前,应告知幼儿、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流感防控相关知识。
3.停课期间,学生、家长等应主动向学校分管的专人报告其是否出现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症状。
4.停课期间,学校、托幼机构应组织专人负责每天跟踪学生的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同时,对校内各类场所应进行彻底清扫消毒。
5.复课后,学校、托幼机构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至少持续14天。未痊愈的学生应继续居家隔离治疗,至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方可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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