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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卫生健康要闻 清死角 除四害 保健康 省际信息对接具有里程碑意义 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发挥行业优势 重点帮扶大病重病贫困家庭 广东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正式挂牌 架起计生家庭脱贫“金桥” 让麻风病患者有尊严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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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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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陈元胜主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本委讯 1月23日,省卫生计生委主任陈元胜主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本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纠正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计划生育证明挂钩的行为。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银燕通报调查情况并提出工作要求。

据悉,近日,新闻媒体报道了我省惠东县基层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虚假病例资料,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涉嫌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恶劣。事件发生后,省卫生计生委成立了专项调查组,赴惠东县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成立了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会议要求,各地要从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筑牢从业人员思想防线、加强证件签发工作的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入手,沿着证件流转的各个环节逐一核查,疏堵结合,畅通发证渠道、弥补管理漏洞,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群众采取便民服务依法出具,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者指明其他入户途径,对犯罪分子绝不姑息。

会议强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台工作实施细则,积极部署、协调、督导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切实做到整改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委办公室、医政处、基层指导处、妇幼处、监督处、政法处、信息统计处、宣传处,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医院,省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关科(处)室负责人,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徐耀东 王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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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原则与目标: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集中整治,标本兼治,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省范围开展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纠正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计划生育证明挂钩的行为;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清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行动内容:

(一)逐级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拉网式自查活动,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率低、废证率高、群众投诉意见多的地区,出生证管理水平较低、问题严重的地区及单位进行重点督导,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清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二)配合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商请省通信管理局全面清理互联网上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

(四)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医德医风建设和岗位培训,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病案管理,增强对证件损毁、丢失、制假、用假、贩假事件的监察能力,防止失职渎职事件发生。

(五)进一步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制度,明确签发各个环节人员的职责,严格落实专人负责,证章分开的管理制度。

(六)提高《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率。坚决纠正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计划生育证明挂钩的行为,不得以新生儿是政策外生育为由拒绝或延迟发放《出生医学证明》;严厉查处借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搭车收费及将其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相捆绑的行为。

(七)加强“医疗机构外分娩、非具备资质的家庭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父母信息不一致的新生儿”以及“首次签发时,新生儿父母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现在要求变更父亲、母亲和新生儿信息”等各类特殊情况下《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做到既规范严格,又方便群众。

(八)组织医疗机构向群众宣传《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要求和流程,警示使用假证的法律责任。组织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整治的高压态势。

(九)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保障管理网络的畅通及信息的安全,并逐步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与公安部门相关信息的共享与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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