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的通知》
优化服务环境 提高队伍素质
本报讯 10月23日,省卫生计生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的通知》,持续推进医疗机构的行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环境和提高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领导班子对行风建设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医疗机构要将行风建设纳入日常工作,并作为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领导不力、监管不严、整改敷衍、推诿应付,收受医药“回扣”、收受“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问题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承担起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的监督作用,医政医管机构要将行业作风建设纳入日常业务工作管理内容。
针对当前收受医药“回扣”、收受“红包”、乱收费、“开单提成”等现象,《通知》指出,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医疗机构要全面梳理本单位落实“九不准”存在的问题,百分百落实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协议和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依法开展医疗护理活动。要以建立规范化临床路径为抓手,建立健全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及准入制度,认真落实诊疗常规、临床技术规范,不断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防止滥检查和大处方。要转变服务理念,优化诊疗流程,完善便民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通知》加强了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监管。规定: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对违反“九不准”,医德医风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医院,不予受理医院评审申请,对正在评审的医院暂停评审,对已经取得相应等级的医院给予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省将修订《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开单提成”及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列入重点不良行为。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行政处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查处,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系统强化管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在全省进行通报。对被查处确认有收受“红包”、“回扣”行为的医务人员,5年内不得推荐参加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不得推荐担任各类专业委员会、评审机构的职务,已经担任的要建议撤销资格。
(老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