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次公开挂牌出让医疗用地使用权
将引入社会资本办三级综合医院
近日,深圳首次公开挂牌出让医疗用地使用权,以解决民营医院“建房用地难”问题。资金雄厚、拥有三级医院管理能力的国内外知名医学院校,含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排位前10名的医学院校,亦可参与竞买。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发布《龙华新区民治三级医院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就项目用地出让初步方案公开征集社会专业意见,以确保该项目建设运营与市场实际需求紧密结合。这标志着该市首次挂牌出让医疗用地已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
“建房用地难”是民营医院经营发展中最大的难题。相关负责人透露,由于政府土地出让中没有医疗用地这一项目,民营医院的土地要按商业用地购买。但土地和房产均不能抵押贷款,民营医院的融资成本远高于公立医院。再加上医院行业投资周期长、见效慢,民营医院经营压力大。深圳大部分民营医院是租用厂房、民房等做内部改造而成,难以进入标准化行列。
据了解,该项目用地位于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简上路北侧,土地面积46221.39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经专业机构初步评估,该项目用地50年期的楼面地价约7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15550平方米,远低于其它用地的地价,比市场原有的预期低很多,显示政府对社会办医的扶持力度。但政府对竞买主体也提出要求。《公告》指出,项目医院名称暂定为深圳民治医院,政府要求项目总投资估算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其中项目资本金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医院定位为800张床位以上的三级综合医院,应提供不低于50%的基本医疗服务。竞买主体除要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外,还必须拥有三级医院管理能力,即是国内三级医院,或是国际知名医院管理集团,或是国内外知名医学院校,或是与上述机构联合组建医院管理团队的其他投资者。
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建设项目符合三级综合医院用地发展与建设监管要求,政府要求项目用地的竞买者与项目医院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须签订办医监管协议。协议要求,土地只能用于医院建设,不得变更土地的用途,不得出租给第三方。项目医院建成运营10年内,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10年后只限整体转让,且必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若违约,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同时要求取得用地后,医院要3年内建成,4年内投入使用,否则将支付违约金。
(李林 王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