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大病医保工作取得实效
为大重病提供有力医疗保障上半年为7000多人支付医疗费3000万元
广东讯 韶关市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取得了明显实效,今年1~6月共为7000多名居民支付医疗费用近3000万元,为该市大、重病患者提供了有力的医疗保障支持,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降低了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我这次住院一共花了9459元,医保报销了7094元,大病险又给报了1300元,我自己总共才花了1064元。如果不是大病险,我一个吃低保的还真的吃不消呢!”韶关市始兴县的低保户李高提起他在6月份因重症尿毒症透析住院一事的时候,仍然非常激动,一个劲地夸大病医保政策。
据了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重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大病医保的保障范围主要是费用高昂的大病、重病患者,按规定,政策范围内自付超出1万元即可自动对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对降低群众患大病、重病后“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风险,减低高额医疗费用对群众的个人负担有着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只需在每年9~11月参加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成功即可自动参加大病医保,无需另行缴费。当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自付超出1万元即可对合规费用进行二次报销,使患有重大疾病的城乡居民参保人的报销额度明显提高,极大地减轻了群众负担。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韶关市共有228.37万人参加大病医保,今年上半年大病医保共支出2889万余元,受益人数7166人,人均受益4031元。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有利于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利于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有利于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下一步,韶关还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广东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