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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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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孩子 严防溺水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岳吉轩

进入暑期以来,各地相继发生了多起学生溺水事件,安全问题应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广东省第三次死因回顾性调查结果显示,溺水是我省0~14 岁儿童的首位死因,是15~19 岁青少年的第二位死因。

通过对不同年龄组的溺水死亡率进行分析发现,0~4 岁年龄组的溺水死亡率迅速上升,5~9 岁年龄组最高,到了10~15 岁组其溺水死亡率又迅速下降。(见图表)省疾控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所副所长孟瑞琳介绍:“这种分布特征的出现,与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行为自我控制能力、安全风险意识、接受安全教育的程度及紧急应变能力的不断增强有关。”

年龄阶段不同,溺水原因不同

1 岁以下的婴儿,基本无独立接触水的能力,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其安全有赖于家长或监护人给予保障。因此这个年龄的儿童发生意外溺水多是由于家长或监护人的失职所造成,意外发生地点多在浴盆、水桶、游泳池或距离较近的小水体。“

1~6 岁的幼儿及学龄前儿童,溺水发生危险性更高。因为随年龄增长,孩子的运动能力加强,活动范围扩大,虽然初步接受过安全教育,已经有较为模糊的危险意识,但受限于自身生长发育程度,处理和应对危险的能力较弱。同时,与日俱增的好奇心使儿童经常会主动脱离成年人的视线,导致意外发生。意外发生场所多在游泳池、小池溏、水沟、水渠及水上娱乐场所,在农村还应注意水田、水井或是水窖。

对于7~15 岁的学龄期儿童,由于其生理和心理的成长给他们带来了强烈的自信,而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安全教育又让大多数这个年龄的孩子对危险有明确的认知并具备一定的应对处理能力,因此他们往往高估了自己的认知和处理能力。“ 尤其是男孩子,因为他们独立性更强,热爱冒险,喜欢追求刺激,不愿意接受监管,因此导致溺死率高于同年龄女孩。”孟瑞琳介绍。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发生危险的地点多在缺乏保护措施、水况不明的天然水体。

加强监护完善设施 溺水可防控

加强监护:强化成年人的监护是预防儿童溺水的重要措施。因此,5 岁以下儿童的家长或看护人应该做到:

绝不能将儿童单独留在浴缸、浴盆里,或呆在开放的水源边,不能把儿童独自留在卫生间和浴室;无论儿童在家里、室外或其它地点的水中或水旁,家长与儿童的距离要伸手可及,专心看管;儿童一定要由成人监管,不能将5 岁以下的儿童交给未成年人看护;在儿童乘船、嬉水、学习游泳时,家长应为儿童准备并使用合格的漂浮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等;带儿童在设有专职救生员的公共泳场所游泳,减少游泳儿童发生溺水的危险行为。

完善环境与工程设施:

安装围栏:在池塘、小溪、沟渠等自然水体周围安装围栏已被证明是预防儿童溺水有效的干预措施之一。

院门或房门

安装栅栏:家中有5 岁以下儿童的农村家庭,如果房屋在距离池塘、小溪等自然水体25 米内,应在院子或通向室外的房门安装门栅栏,以阻挡婴幼儿自行外出。

水容器加盖或不存水:居民家中的水缸、水桶等蓄水容器应加盖;使用澡盆、浴缸等后马上将水倾倒干净;卫生间坐便器应盖好盖。

设立醒目警示牌:在江、河、水库、鱼塘周围设立明显警示牌,进行危险提示,避免儿童接近这些危险水体。

加强水井管理:为水井安装汲水泵或加设防护盖、防护罩;给窖井、粪池、建筑工地蓄水池和石灰池加盖。

如何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知水情的地方去游泳。对游泳场所的环境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礁、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四肢易抽筋者不易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下水前要做好准备;镶有假牙者,应将假牙取下,以防呛水时假牙落入食管或气管。

游泳时,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在游泳中遇到溺水事故时,现场急救刻不容缓,心肺复苏最为重要。将溺水者救上岸后,要立即清除口腔、鼻咽腔的呕吐物和泥沙等杂物,保持呼吸通畅;应将其舌头拉出,以免后翻堵塞呼吸道;将溺水者的腹部垫高,使胸及头部下垂,或抱其双腿将腹部放在急救者肩部,做走动或跳动倒水动作。恢复溺水者呼吸是急救成败的关键,应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在急救的同时应将溺水者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栏目:疾控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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