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政府通过了市卫生计生局和财政局联合报请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调整方案。方案指出,2014年起,中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预计2014年全市各镇(区)将增加财政经费投入达415万多元。该调整方案的通过,实现了中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均等化,落实了中山市2014~2016年公共服务均等化方案中逐步实现中山市计生利益导向奖励金政策城乡待遇标准基本一致的要求。
(周雪雯)
栏目: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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