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进一步改革“单独两孩”申请审批流程
本委讯 广东省“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简化办证手续了,办证只需“四证一表”;信息核查“两系统一证明”;审批时限限时办结。5月5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单独两孩”申请材料为“四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仅凭“四证”即可“一站式”办理全部手续,无需再开证明和盖章。
申请资料精简化:
“四证一表”一站式办理
《通知》指出,自今年3月27日起广东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单独两孩”政策落地实施,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和肯定。据悉,在实施过程中,省卫生计生委密切关注基层政策实施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倾听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找准症结,全面改革传统机制,加强内部信息核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率先推行承诺制,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制定印发了该《通知》。
《通知》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时,申请材料只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简称“四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双方只需携带上述证件到规定的审批机构领取并填写《“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简称“一表”),即可“一站式”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全部手续。
《通知》的出台,极大缩短群众准备申请材料的时间,提高办证效率。申请“单独两孩”的夫妇既无需父母回户籍地开具独生子女证明,也无需再持《再生育申请表》回各自单位盖章;此前需要提供的头胎子女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亦不再需要,申请手续和流程大幅简化。
信息核查内部化:
审批机构通过内部系统核实
为了切实有效减轻群众负担,《通知》明确了审批机构内部核查的机制。在独生子女身份核实方面,审批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后,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和计生奖励发放系统(简称“两系统”)核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即时办理审批手续。
对“两系统”无法核实、申请人填报资料与计划生育档案信息不一致或有群众举报的,审批机构通过联系或实地走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进一步核查,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应密切配合并出具《“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信息核查证明》。记者注意到,该证明由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证明即可,不要求两者兼备,如果父母为初婚的,由其中一方提供即可,证明过程比以往更加简单方便。
便民利民“六个化”:
加强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受理地点多元化 《通知》指出,乡镇、街道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是受理审批“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的主体。为方便群众办理申请,审批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上报申请材料。为满足跨市和跨省婚嫁人口的特殊需要,《通知》规定“单独”夫妇户籍不在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地的,可由夫妇双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单独”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由夫妇双方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机制常态化 《通知》指出,对无法核查独生子女身份的,审批机构应依据申请人签署的《“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承诺书》在规定时限内先办理审批手续;对事后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及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此举彻底解决悬而不批的问题。
申请信息隐私化 《通知》明确,取消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全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20号)所要求的15天公示,既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也有利于保护群众隐私。
审批流程快捷化 《通知》针对不同情形设定相应时间,防止拖沓推诿。如“单独”夫妇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为省内不同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为跨省户籍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申请格式统一化《通知》要求,为方便基层实际操作,省里统一各项申请表格给基层作为参考格式。《通知》中提供了《“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信息核查证明》及《“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承诺书》。
审批纪律严明化《通知》明确,省卫生计生委将把信息核查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的计生年度考核,对不积极配合信息核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追究责任。此外,审批工作中严禁搭车收费、严禁增设附加条件、严禁违规审批,对推诿、拖延、刁难群众的,将严肃处理。
(粤卫信本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