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
张国锋 刘永君 李月盛
惠州讯 《惠州市人口计生局 惠州市财政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日前公布,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每对夫妻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办法》指出,有本市户籍、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未满18周岁、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该奖励金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独生子女满14周岁前的奖励金与独生子女保健费作为同一项目发放。
根据《办法》,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期间,奖励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励资格,依法收回行为发生之日起领取的奖励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收养子女的;户口迁出惠州市的等。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张国锋 刘永君 李月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