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
医患须签协议杜绝红包
朱 琳
本报讯 2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自5月1日起,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开展医疗机构和住院患者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通知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应在所有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本人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并认真解答其疑问。患者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代表医院方在印制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协议书上签字。患方由患者本人或患方代表签名。
通知同时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参考文本。通知指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据此制作本辖区内统一的协议书文本,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统一设立投诉电话,由医疗机构印刷在协议书上。有关医疗机构要将医患双方签署的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及时归档和保存。
(朱 琳)